勞保退休問題,請高手幫幫忙,,,,,,
我媽媽今年52歲
目前就任的公司年資約19年
但因長期工作
已致使雙手有點職業災害
想問是否有辦法可辦理退休?.....另外
想問子女可代為查詢勞保年資嗎?.....p.s 贈送
請各大大幫幫忙.....
你好:你媽媽目前還沒有達到退休的年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
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
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
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
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
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
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經保險人核付後
不得變更: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
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 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
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
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五、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
年滿五十五 歲退職者。
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
應辦理離職退保。
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者
不受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
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
第十年提高一歲
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
以提高至六十五歲為限。
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
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十五年
年滿五十五歲
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且不適用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
第二項第五款及前項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另外
你媽媽是否在同一個工作單位已經工作19年了
如果是的話
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你媽媽如果滿55歲的時候
也可以向公司申請退休金。
目前你媽媽的年資來說都足夠
但是年齡未符合55歲。
公司的退休金和勞保的退休金是分開計算的。
1:目前未到勞退標準!2:查詢可到勞保局
帶當事人及本人的身份証正本及印章!高雄市幼兒托育職業工會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frguo2005
1 職業傷害須經專業醫療機構認定確屬工作的因果關係造成的傷害2 公司的退休年齡得遵照公司規定3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的請領退職年齡為60歲4 勞工保險條例老年給付請領資格: 老年年金給付:被保險人年滿60歲
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a 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退職者 b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
年滿55歲退職者 c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d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
年滿50歲退職者 e 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
年滿55歲退職者5 勞保年資查詢
請攜帶雙方身份証逕赴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請其列印資料
可選擇的處理原則先叮嚀你
千萬不要找勞保黃牛代辦(勿簽【委託書】)
否則會頭殼一大孔向公司取得【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就診單】及持【健保卡】到大型醫療就診請求醫師鑑定是否屬於「職業病」
取得【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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