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

接到罰單要如何伸訴

我紅燈違規左轉被罰一千八.但聽警察說紅燈違規右轉只要六佰說是紅燈違規左轉視同闖紅燈危險性增加.所以比較貴但我是在左轉的單行道紅燈違規左轉的.不像雙向道視同闖紅燈請問可以伸訴嗎?我只要求能改成罰六佰.再問如伸訴期間超過繳費期限.而伸訴又沒過.要加罰滯納金
有一個台北地院96年上半年的判例

你可以參考一下

人家是異議成功的.台北96交聲365-路口無停止線依燈號左轉應無闖紅燈情事-不罰申訴以及異議是你的權利

無人可以阻擋或剝奪.你的情況應比照紅燈右轉

申訴可能會被駁回 (因為舉發單位球員兼裁判)

但是異議到法院之後很可能成功.只要於申訴期限內提出申訴

在異議期限內提出異議

都不必先繳費

也不會被加罰滯納金.我的 BLOG 內有詳盡的資料

包括如何異議對抗紅單的程序

別人對抗的實例

各類書狀範本

足供參考!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fight-ticket
如果你要申訴的話是可以的

因為左轉跟右轉罰款是一定要一樣的

不能一個六百

另一個卻是六百的三倍

所以你是可以申訴的。


紅燈違規左轉被罰一千八答覆~~如果事實紅燈違規左轉~無法更改~~所以無法申訴成功~~只不過浪費時間~~只要在期限內有申訴

申訴結果確定後15日內向監理機關辦理都可以最低罰處理。

所以只要在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通知申訴結果15日內依函文內容辦理

都不會加重處分或加罰滯納金 。

如果申訴不過~會通知妳繳費期限~~~~~~~~
他奶奶的

他們就只會..只會躲在角落捉這種模擬兩可的紅綠燈

像丁字路啊或紅燈不能右轉之類的

或小小小十字路口也在捉.反正只要沒車

我遇到紅燈

看看前若沒警察我都慢慢騎過去

騎過去之後再比盜壘成功的手勢SAFE檢視圖片怎樣

我就不相信每個紅綠燈口下都會有警察站在那里等著捉..也不必怕..只要他們沒證據

拿怕不小心闖了再調頭嘛..或真的不小心被攔下來也不要簽嘛..就反問他..有嗎..我沒有闖哦...死不承認就對了你那時就要皮一點賴著不簽名就好啦

但你要是簽了可能就無法申訴成功哦...下次精明一點...只要他們沒證據

只會口說無憑

就不必太在意
我想你錯了紅燈違規右轉600但違規左轉視同闖紅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

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原本無第二項

而紅燈右轉視同闖紅燈!

但因車輛紅燈右轉阻礙綠燈方向車輛通行僅有一個交會點

與綠燈方向對向來車有一左轉行進情形相同

發生肇事危險機率較低

如果有更加注意甚至不會發生危險

曾經研議廢除不加以處罰

後來經立法院修正為減輕處罰!


但是紅燈左轉

一但超越停止線後就有可能與綠燈車道左方來車先發生碰撞

剎停就發生碰撞

不剎停就要加速閃避

這時如果綠燈車道右方又有來車

即使沒有撞上去

也勢必造成綠燈方向所有車道無法順利通行

不像紅燈右轉可以看左方有無來車再做右轉彎行進

突然出現來車也可以停在原車道或轉彎處上

並不會發生交通阻塞或危險

所以兩者是不相同的。


雖然你說的路口與一般時自行交叉路口並不相同

但仍有發生交通阻塞或危險相當大之可能

要不然就會設有紅燈時有綠燈可左轉箭頭指示

雖然申訴是你的權利

但是法令並無規定兩者相同

所以你去申訴是沒有用的!


你可以申訴可以要求

但是監理站會答覆擬與違規事實及引用處罰法調並無錯誤

然後通知你於何時繳納該筆罰鍰

你在15日內申訴後

監理站會重新裁決應到案時間

以後面通知為準

該紅單繳費期限並無逾期問題

不用繳納滯納金

即使後來裁決日期逾期

此處亦不稱為滯納金

而是依該法條得裁罰至最高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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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9180791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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