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繳費查詢
新聞探討-北部收費站暫停收費 ETC車道仍不能誤闖
遠通電收今天表示
韋帕颱風停止上班縣市的高速公路收費站
今天將暫停收費一天。
包括七堵、汐止、泰山、樹林、龍潭、楊梅等六個ETC收費站
同步暫停電子收費
ETC用戶行經ETC電子收費車道
e通機仍會出現嗶嗶聲響
僅為記錄動作
但扣款金額為零元
用戶不必擔心。
遠通電收提醒用路人
雖然暫停收費
「非ETC用戶」請勿闖越ETC車道
否則仍須繳交罰款。
遠通電收表示:未申裝OBU而誤闖ETC車道
國道公路警察隊將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行駛高速公路
於駛進收費站時
未依標示指示過站繳費」
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600元以上
1200元以下罰鍰;並補繳通行費
如果駕駛人未再繳納期限內繳清通行費
相關資料將移送高公局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一項
處3000元罰鍰
遠通電收提醒駕駛人特別注意
以免權益受損。
---------------------------國道公路警察隊將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行駛高速公路
於駛進收費站時
未依標示指示過站繳費」。
關於以上此條例
應該僅適用於"繳費過站"時吧
既然停收了
為什麼還有"走錯"的問題造成違反條例呢?
【台北訊】遠通電收今(18)日表示
依照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宣布
位於因韋帕颱風停止上班縣市的高速公路收費站
今天暫停收費一天。
包括七堵、汐止、泰山、樹林、龍潭、楊梅等六個ETC收費站
同步暫停電子收費一天
ETC用戶若行經ETC電子收費車道
e通機仍會出現嗶嗶聲響
此僅為記錄所用
但扣款金額為零元
請您安心。
另遠通電收也提醒駕駛人
若你未申裝OBU而誤闖ETC車道
國道公路警察隊將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行駛高速公路
於駛進收費站時
未依標示指示過站繳費」處罰汽車駕駛人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之罰鍰;另外提醒駕駛人
您仍需補繳應繳納之通行費
若駕駛人在繳納期限內未繳清應繳納之通行費
遠通電收將移轉資料至高公局
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一項
處以3000之罰鍰。
此為兩項不同費用繳納
遠通電收提醒駕駛人特別注意
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在您上高速公路前
遠通電收提醒您
先請確認是否已插入OBU及卡片之餘額是否充裕。
若扣款未成功
遠通電收於兩天內以簡訊通知用戶進行補繳
用戶應立即進行補繳程序
將可避免後續衍生之欠費催繳問題。
用戶若對於相關欠費之問題
直接可於門市詢問
另可上遠通官方網站(http://www.fetc.net.tw/)查詢
且也可撥打遠通電收客服專線(02-77161998)詢問。
我想是每一家媒體刊登方式不同吧
遠通宣導的是正常收費狀態下非ETC用戶不要誤闖車道
這種情形可以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