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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逢甲機車格停車單不見了~該怎麼辦?
我在逢甲ㄉ寶雅停機車~本來要去繳了結果單子不見了要怎麼半?要去哪邊查??
請即刻至http://tcparking.tccg.gov.tw/tolrec/index.asp查詢
或撥打(04)2229-2226查詢欠多少錢然後再至郵局劃撥
以利銷案。
如下表所示※未於繳費截止期限內(停車當日起30日內含例假日)繳交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處以罰鍰
並追繳欠費。
※ 繳費規定 小型車停車收費每小時20元
大型車加倍收費
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計費時間以停車繳費通知單所載停車時間為準。
部分路段或停車場採累進計時計算
請依公告事項收費。
繳費請 至全省全家便利商店、福客多商店、來來(OK)超商、每一日超商等繳納
逾期未繳者超商將無法代收(繳費期限為30日內) 。
***注意:統一超商、萊爾富超商等兩家超商未標得台中市公有停車費委託代收之權利
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
請民眾改至前項代收合約之超商門市繳交。
繳費時請索取收據憑證並保存 六個月以維護權益或憑以申訴。
車輛離場時
如未見停車繳費通知單、或不慎遺失停車繳費通知單、或停車繳費通知單條碼損壞致超商無法代收等
請以本市停車資訊網網際網路(http://tcparking.tccg.gov.tw)或語音專線電話(04-22292226)等查詢
查詢後依下列方式補繳)(一)至本市公有停車場辦公處(本市自由路二段53號一樓)。
(二)郵局劃撥(劃撥戶名為台中市政府停車場收費專戶、帳號22343389號
須敘明車號、停車日期
以利銷案)。
本單未於繳費截止期限內(停車當日起30日內含例假日)繳交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處以罰鍰
並追繳欠費。
身心障礙者使用停車位
依據『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規定: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
並貼有本府核發之停車證或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者
免收停車費。
另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
並貼有縣市政府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
優惠兩小時免收停車費。
本市公有停車場不負車輛保管責任。
交通局:台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53號1樓
服務專線:04-22258029、04-22258160資料來源:台中市交通局http://traffic.tccg.gov.tw/或http://tcparking.tccg.gov.tw/tolrec/index.asp
我都一年交一次...呵呵~~你如果單子不見就要到自由路那邊去交~~逢甲出發的話~~逢甲路左轉福星路右轉河南路左轉中港路...一直騎快到火車站~~看到自由路右轉...大約20公尺吧...有一棟大樓...一樓就有在收錢了...他會請你先填機車車牌號碼~~他在幫你查...我3個月前交一年前的停車費...呵呵~~最近我也欠了三張~~都不見了~~
或至公有停車場辦公處繳費也可以(台中市自由路二段53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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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9201233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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