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實價登錄 8/1上路
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今天說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
經行政院核定
將於今年8月1日 起施行;登錄期限30天
若逾期會處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罰鍰。
簡太郎說
實價登錄與稅制無關
要實價課稅
必須修法、配套
目前無此問題。
他進一步表示
登錄資訊有1個月申報登錄期
且需篩選資訊
估計10月後才可查詢成交案件資訊。
在此之前
內政部現有發布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及部分房仲業者提供的成交資訊
會持續提供查詢。
簡太郎上午於內政部記者會中表示
8月1日 起
有3種案件需要申報登錄
包括地政事務所受理買賣登記申請案件;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的案件;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的成交案件
也就是所謂預售屋。
簡太郎說
制度施行後
不動產成交案件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
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
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天內
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簡太郎表示
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
應由買方申報
但若買方委託地政士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
或雖未委託地政士辦理登記
但有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的
則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
買方不必申報。
簡太郎提醒
若逾期未申報
地政士、經紀業或未依期限改正的買方
會處3萬到15萬元罰鍰
應注意申報時效。
但他補充
若買方自行申報
地政事務所發現超過30天未申報
將主動通知民眾
有15天寬限期;至於地政士或業者屬專業人士
沒有寬限期。
內政部地政司長蕭輔導說
為防止申報不實
會抽查申報案件
每年至少抽查5%
接到檢舉也會查。
經查屬實
一樣罰3到15萬元
並可連續罰。
為避免有涉及炒樓的假交易登錄
內政部說
資料會經審核
若認為不宜揭露
就不提供查詢
以避免哄抬價格。
有關申報方式
申報人可以到地政事務所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臨櫃申報
或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
透過網路到內政部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申報。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0120628) 華城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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